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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 8 分鐘閱讀

PPWR 包裝層級與歐盟合規聲明

一個帶有塑膠開窗與鋁封的紙盒並不是單一的包裝品——它是三種材料,而《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將其視為三者。要做對 PPWR,起點是分別申報每一層,終點則是由該資料生成的單一份歐盟合規聲明,以你所銷往的每一種語言呈現,並封存多年。

為何是層,而非「包裝」

PPWR(法規 EU 2025/40)是圍繞一件包裝的物理構成建立的。可回收性、再生成分目標與物質限值全都逐材料適用,而非套用於整體的某個平均值。一個由 80% PE 膜與 20% 鋁構成的軟袋無法宣稱單一的可回收性等級——每個組件都被分別評估與申報,而最弱的一層往往決定最終結果。

因此第一項工作是進行妥善的組成分解:列出每一層、其材料、其質量占比及其功能。這個結構一旦存在,其餘的 PPWR 合規事項便水到渠成。

第 12 條:分別申報每一層

依 PPWR 所預期的層級式做法,每一個包裝組件都攜帶自己的紀錄:

每一層你所申報的內容
材料聚合物或基材(PE、PET、紙、鋁、玻璃……)及質量占比
可回收性等級可回收設計等級 A / B / C——低於 C 者限制上市
再生成分消費後再生占比,對照塑膠再生成分目標
Art. 5 物質重金屬(Pb+Cd+Hg+Cr VI ≤ 100 mg/kg)及食品接觸包裝的 PFAS 限值
EPR 登記逐會員國的生產者責任機制登記

可回收性等級 A / B / C

PPWR 依可回收設計表現分級,其中 A 為最佳。自 2030 年起,評級低於設定門檻的包裝不得上市,而較高等級在生態調節(eco-modulation)下可享較低的 EPR 費用。逐層記錄等級,正是讓上市查核與費用計算得以進行的關鍵。

護照將此儲存為一筆結構化、可查核的紀錄,而非行銷宣稱——這與我們在更廣泛的 PPWR 生產者義務 中所採取的「實際數字,而非自我聲明的標章」做法相同。哪些標記留在包裝上印刷、哪些移至 QR 之後,是另一項設計決策,我們在 包裝標籤指南哪些必須留在包裝上、哪些可移至 QR 中有所說明。

第 5 條:逐層的物質限值

第 5 條限制包裝中可含有的物質。有兩個家族最為關鍵:

由於這些是在材料層級評估的,層級分解恰好是稽核人員所需的結構:他們可以看到鋁封、油墨層與膜各自攜帶符合規定的數值。

歐盟合規聲明:Art. 38 / 39、附件 VIII

以上所有內容都是證據。歐盟合規聲明則是將其匯整為一體的單一文件,並以生產者的責任聲明該包裝符合 PPWR。依第 38 與第 39 條,在完成符合性評估後,生產者依照附件 VIII 的範本擬具此聲明。它載明包裝、生產者、所執行的評估,並確認合規。

該聲明很簡短——但它必須正確、保持最新,並可供取得。而這正是從結構化層級資料衍生它所帶來的回報:改動一項材料或一個再生成分數值,聲明便會重新生成,而非以人工逐字編輯。

每一種歐盟語言,封存多年

有兩項實務要求常讓人絆倒:

dpp.gs 直接由層級資料生成合規聲明,同時產出可由機器讀取的 JSON 與可列印的 HTML 文件,以每一種歐盟語言呈現,並將其連結至 QR 碼——因此它在貨架上只需一觸即達、對主管機關只需一次匯出即可,而不是埋沒在某條電子郵件討論串中。保留期時鐘與評估日期也隨之一同記錄。

幾分鐘內建立一份層級式 PPWR 護照

逐層材料、A/B/C 可回收性、再生成分、Art. 5 限值與 EPR——並附上以每一種歐盟語言呈現的歐盟合規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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