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R Code 與 GS1 DataMatrix 用於 DPP:EU 法規要求哪一種載體?
「我的數位產品護照可以用 DataMatrix 取代 QR code 嗎?」答案取決於您的產品類別。ESPR 的規定較為寬鬆——電池法規則不然。以下是法律層面的完整解析。
簡要結論
| 產品類別 | QR Code | GS1 DataMatrix |
|---|---|---|
| 電池(電動車、輕型移動載具、工業、可攜式) | 強制要求 | 允許(補充使用) |
| 紡織品、電子產品、家具、建材(ESPR) | 允許 | 允許 |
| 藥品(FMD) | 不允許 | 強制要求 |
| 醫療器材(UDI) | 允許 | 建議使用 |
法規的實際規定
ESPR(法規 2024/1781)——DPP 一般框架
ESPR 第 9(4) 條規定必須具備「資料載體」,但未指定特定格式:
「資料載體應實體呈現於產品本身、其包裝或隨附文件上,依適用委任法規之規定。」
第 9(5) 條要求唯一識別碼須符合 ISO/IEC 15459 系列——此為唯一識別碼規範,並非載體格式規範。QR Code(ISO/IEC 18004)及 GS1 DataMatrix(ISO/IEC 16022)均原生支援 ISO/IEC 15459 識別碼。
各產品類別的具體載體類型將由 2026 至 2030 年陸續發布的委任法規加以規定。歐盟委員會 CIRPASS 試驗計畫及 CEN/CLC/JTC 24 工作小組目前認可:
- QR Code(ISO/IEC 18004)——B2C 掃描的主要載體
- GS1 DataMatrix(ISO/IEC 16022)——B2B/供應鏈的主要載體
- RFID/NFC(ISO/IEC 15693、14443)——高價值物品允許使用
- PDF417(ISO/IEC 15438)——允許使用
電池法規 2023/1542——明確規定須使用 QR
這裡的規定有所不同。Annex VI Part C 第 3 點明確指名 QR Code 作為存取電池護照的載體:
「標籤及 QR code 應以清晰、易讀且永久的方式印刷或雕刻於電池上。」
第 13(6) 條及第 13(7) 條進一步要求資料載體須「符合 ISO/IEC 15459 系列標準」——但依 Annex VI 規定,消費者可見的載體必須為 QR code。
為何此區別至關重要
若您將電池投放至 EU 市場,而通知機構或市場監管機關對您的產品進行稽核,僅使用 DataMatrix 的標籤將不符合 Annex VI Part C 的要求。您可以在 QR code 之外額外附加 DataMatrix(例如用於生產線追蹤),但 QR code 必須存在。
為何 B2C 用 QR、B2B 用 DataMatrix?
QR Code 的優勢
- 智慧型手機原生支援——所有 iOS/Android 相機無需 App 即可讀取
- 直接開啟瀏覽器——編碼的網址可立即開啟
- 更強的錯誤更正——即使損毀面積達 30% 仍可讀取
- 遠距讀取性較佳——辨識距離比 DataMatrix 更遠
- 消費者熟悉——識別度高,無需特別說明
GS1 DataMatrix 的優勢
- 約小 30%——相同資料量下體積更小
- 單位面積編碼資料量更多——密度優於 QR
- 直接零件標記(DPM)——可雷射雕刻於金屬/塑膠上,無需標籤
- 藥品/醫療產業標準——已整合於供應鏈 WMS、ERP、POS 系統
- FNC1 分隔符——可靠解析多個應用識別碼(AI)
每種格式的內容
QR Code(GS1 Digital Link)
編碼完整網址,任何瀏覽器皆可開啟:
https://dpp.gs/01/08523456790018/10/LOT2026A/21/SN000001
手機相機讀取後直接開啟護照頁面。無需 App,無需解析。
GS1 DataMatrix
編碼原始 GS1 元素字串——不含網址、不含協定、不含括號。符號內部資料為:
[FNC1] 01 08523456790018 10 LOT2026A [FNC1] 21 SN000001
所有支援 GS1 的掃描器(POS、WMS、ERP、回收商入口、通知機構終端)均可將其解析為:
- AI
01= GTIN08523456790018 - AI
10= 批次LOT2026A - AI
21= 序號SN000001
開頭的 [FNC1] 是強制性讀取器程式字元,用於識別符號為 GS1(若無此字元,掃描器將視為純文字)。第二個 [FNC1] 用於分隔可變長度 AI。
常見陷阱:「DataMatrix」≠「GS1 DataMatrix」
若您的軟體將括號編碼於符號內,例如 (01)08523456790018(21)SN0001,則該碼不符合 GS1 規範——它只是一個包含純文字的 DataMatrix。支援 GS1 的掃描器不會將其識別為 GS1 產品碼。
正確的編碼方式是去除括號、在開頭插入 FNC1,並在可變長度 AI 之間插入 FNC1。請在 bwip-js 中使用 bcid: "gs1datamatrix",或在您的條碼函式庫中使用等效設定。
「雙碼並列」模式
CATL、LG Energy Solution、Samsung SDI 等製造商通常同時印製兩種碼:
- QR Code——供消費者/監管機關存取護照(電池法規 Annex VI)
- GS1 DataMatrix——雷射雕刻於電芯上,用於供應鏈識別(第 13(6) 條)
兩種載體可編碼不同內容。QR code 指向公開護照(完整網址);DataMatrix 攜帶高密度原始 AI 資料,用於生產及回收追蹤。
RFID 與 NFC 的情況
ESPR 第 9(4) 條未排除 RFID,電池法規附件三亦預見對高價值電池(超過 2 kWh 的電動車電池組)使用電子載體。實務上,RFID/NFC 標籤作為輔助載體使用——通常用於防竄改生產追蹤——而非消費者掃描的主要識別載體。
依產業別選擇指南
電池
依 Annex VI Part C 規定,QR 為強制要求。如需生產線追溯,可在電芯上額外雷射雕刻 DataMatrix。兩者均須編碼符合 ISO/IEC 15459 規範的唯一識別碼。
紡織品、電子產品、家具、玩具、化學品
ESPR 委任法規將制定各類別規則。在此之前,QR 是消費者端載體的較安全選擇——通用掃描性佳,監管機關熟悉。DataMatrix 適用於供應鏈或標籤空間受限的品項。
建築產品(CPR)
建築產品法規 2024/3110 透過 ESPR 參照 DPP。載體具靈活性——目前試驗計畫中最常見的是 QR。
醫療器材(MDR/UDI)
UDI 載體通常採用 GS1 DataMatrix(已為既有慣例)。DPP 整合列於 2028 年以後的規劃路線圖。
藥品(FMD)
假藥指令 2011/62/EU 規定強制且專用 GS1 DataMatrix。受規範標籤上不允許使用 QR。
實務建議
同時產生兩種格式——讓您的包裝團隊決定
同時產生兩種格式的成本為零(您的 DPP 平台應能在單次匯出中同時產出兩種格式)。消費者端印製 QR;生產線/庫存保留一個小型 DataMatrix。
對電池而言,這是唯一合法合規的做法:QR 滿足 Annex VI Part C;DataMatrix 滿足第 13(6) 條供應鏈 ISO/IEC 15459 載體要求。
一次匯出符合規範的 QR + GS1 DataMatrix ZIP 檔
dpp.gs 為每個產品、每個批次、每個序號提供兩種格式——含 FNC1 標頭、已驗證的查核碼,以及可列印的 PNG/SVG 檔案。
免費開始——無需信用卡標準參考資料
| 標準 | 定義內容 |
|---|---|
| ISO/IEC 18004 | QR Code 符號規範 |
| ISO/IEC 16022 | DataMatrix 符號規範 |
| ISO/IEC 15459 | 唯一識別碼語法(載體中立) |
| ISO/IEC 15418 | GS1 應用識別碼 |
| ISO/IEC 15434 | 元素字串封裝語法 |
| GS1 General Specifications | FNC1 位置、AI 規則、查核碼 |
| GS1 Digital Link 1.4 | 可網路解析碼的 URI 語法 |
常見問題
我可以在電池上只使用 DataMatrix 而省略 QR 嗎?
不可以。電池法規 Annex VI Part C 第 3 點明確要求 QR。僅使用 DataMatrix 的標籤無法通過 Annex VI 稽核。
單一 QR code 可以取代零售用的 EAN/UPC 條碼嗎?
可以——依據 GS1 Sunrise 2027,美國零售商(Walmart、Kroger、Target)已在銷售點接受 GS1 Digital Link QR code。同一個碼亦適用於 EU DPP。請參閱我們的 GS1 Digital Link 指南。
如果我的軟體已加入括號,為何 GS1 DataMatrix 還需要 FNC1?
括號僅供人眼閱讀,印刷於符號下方的文字中——從未編碼於符號內部。在資料層面,FNC1 才是真正的分隔符。括號與 FNC1 的混淆,是我們在稽核審查中最常見的實作錯誤。
dpp.gs 支援 DataMatrix 嗎?
支援。每個產品均可匯出為 QR(PNG + SVG)及 GS1 DataMatrix(PNG,含 FNC1 標頭,依 ISO/IEC 16022 驗證 GTIN 查核碼)。可從儀表板依產品或依序號批次匯出。